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对于地址变更换领的,提供地址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1)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
(2)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有效的购房合同;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当前租住的住宿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当前居住的住宿证明;
(6)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前居住的住宿证明;
(7)其他能明确居住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4.未满16周岁,可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由监护人带领申办人一起前来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代为换领、补领手续材料;仅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申办人没有前来办理手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申办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