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围场分公司关于收取2023-2024年度取暖费的通知:
一、收费时间:自2023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
二、收费依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围场县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围发改字[2023]92号)《关于调整围场县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围发改字[2023]93号)《关于围场县供暖期居民两部制热价的通知》(围发改字[2023]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1.取暖费标准:居民用户按33元/㎡收取,非居民用户按40.7元/㎡收取。如遇政策及价格变动,按照新政策执行。
2.暂停供热费标准:居民用户本年度不收取暂停供热费;非居民用户按不超过总热费20%的标准收取。
3.热计量居民用户收费标准:热计量居民用户按 33元/㎡一次性收取热费,执行3:7两部制热价标准,基础热价为9.9元/㎡,计量热价为0.212元/kwh,楼层调整系数为顶边层0.7、底边层 0.75、顶层0.8、底层0.9、边层0.95、中间层1。取暖期结束后根据实际使用的计量热价进行“多退少补”。
4.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暂停供热的非居民用户,将依据非居民供用热合同收取违约金。
5.享受城镇低保优惠政策的用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供热价格由23元/㎡调整为26元/㎡(热用户按24元/㎡交费,县政府补贴2元/㎡)。
四、交费方式
非居民用户需持“用户缴费卡”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进行交费,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下列方式进行交费:
1.柜台交费:居民用户持“用户缴费卡”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凤凰北路宏安商厦底商,原地税局北侧50米)或就近到县城华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和智能网点交费;
2.手机银行交费:居民用户可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河北银行网上银行、华商银行网上银行交费;
3.网络交费:居民热用户可登录微信或支付宝的“生活缴费”进行交费;
4.公众号交费:关注“承德热力集团围场分公司”微信公众号交费。
五、尚未办理供热缴费卡的居民住宅楼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房本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先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办理供热缴费卡后,方可交费。
六、首年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必须全部取暖,供热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价格统一交纳后方可供暖。
七、特别提示:上年度已办理“暂停业务”的用户或往年有欠费的用户,需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办理恢复供热申请或交清往年欠费,方可进行手机网上交费。
八、请广大热用户相互转告,及时交纳取暖费,避免因取暖费交纳不及时,给您后期供热带来影响,同时欢迎广大用户来电咨询业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举报电话:96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