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条件+方式+材料)
政策内容
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引进后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后可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8 万元。
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甬部队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申报入口
1、电脑端: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2、移动端:浙里办APP→宁波“人才码”平台→“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现房)” 模块
申报流程
1.购买现房的,需在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报。
(1)填报申请资料。申请人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 端(以下简称服务申报系统)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中“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现房)”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2)初审。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3)复核。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4)资金拨付。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下同)。
2.购买期房的,分为资格审核和补贴申领两个阶段进行。
(1)资格审核阶段
①填报申请资料。申请人取得期房网签备案信息后在“服务申报系统”PC 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期房)——资格审核”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后,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②审核。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③资格确认。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系统形成资格确认书,并以此作为申领购房补贴的依据。
(2)补贴申领阶段
①填报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资格审核阶段网签备案的期房正常履约,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在“服务申报系统”PC 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期房)——补贴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②初审。
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③复核。
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④资金拨付。
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申报材料 (*为必传)
1.二手房或已交付的期房(未做过资格审核)
①《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资格认定)》(*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
③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证书(*技能人才提供)
④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
*⑤《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
*⑥不动产权证
*⑦契税发票(“税种”为“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⑧补充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 -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2.期房(资格审核):
① 《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资格认定)》(*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
③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证书(*技能人才提供)
④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
⑤《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
⑥补充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 -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
*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3.期房(补贴申领,已做过资格审核的):
①《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补贴申请)》(*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
*②不动产权证(请上传日期页及信息页)
*③契税发票(“税种”为“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④补充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 -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
*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其他事宜
1.在甬创业就业,指在甬缴纳社保。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须在毕业前已经获得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房屋产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或申请人配偶持有的,可由申请人全额享受购房补贴。
4.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按产权比例享受购房补贴。
5.人才申请资格审核及申领购房补贴时须在甬缴纳社保,每人仅可享受 1 次。
6.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须为住宅,宅基地自建房、商用产权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大龄青年房、农居房等政策性住房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7.本细则所述购房时间,增量房(一手房)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8.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资格认定,以申请受理时查验有关条件资格结果为准。
9.申请人以期房方式申领购房补贴,资格审核阶段和补贴申领阶段就业创业情况发生变动的,以补贴申领时的工作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为社保缴纳地)为准根据财政负担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归属受理。
10.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房产,按照宁波市有关限售政策执行。
11.基础人才在 2022 年 7 月 24 日(含)前购买期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按本细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