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温州乐清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办理时间:8月1日到9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同放弃)
(一)申请对象
凡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乐清市区域内,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条件
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并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期内通过用工审核;
2.在上年度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一年;
3.按月支付了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补贴标准
安排残疾人超过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1名,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4个月补贴。超比例补贴金额=核定补贴超额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在职残疾职工数-在职职工总数×1.5%)×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
(四)申请材料
1.《温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表》;2.对公账号上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银行流水清单。
(五)申报方法
6月30日前已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办系统》上,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所属劳服机构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cjrlhh.wenzhou.gov.cn/),点击“温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岗位补贴、超比例补贴、集中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
乐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61576775、6157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