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二)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三)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四)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五)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注意!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政策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http://www.zhaoqing.gov.cn/zqrsj/gkmlpt/content/2/2642/post_2642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