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待遇
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一个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起付标准
1.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 70%比例支付;
2.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3.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 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 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