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积分入学“五年”优先:
根据有关规定,父(母)或监护人任一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截至积分入学申请月的上月底)、在广州市有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五年(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定结果为准,以下简称满足“五年”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分配。如所选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在全区尚有剩余积分学位的学校进行本批次补录(不受学区限制)。
提示:
不满足“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五年”条件入学申请人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则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