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1.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毕业生)从我市报名参军入伍,按照专科毕业生新兵每人每年5000元(在校生4000元)
2.对非宿迁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宿迁籍大学生,参加我市义务兵征集期间,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需要,往返家、校(工作地)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应征报名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按照有关标准给予报销。
定向招录:
1.一是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一年内,符合我市公务员考录公告要求的,可享受招录应届毕业生计划。
2.服现役满5年的我市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符合我市公务员考录公告要求的,可享受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计划
3.对参战的、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长期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确保全市乡镇、街道专武干部退役军人比例达到80%以上。
4.我市含各县(区)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县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用于招聘被我市批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