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供热缴费公告2023
一、缴费时间
本年9月15日--本年10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1、供热收费营业厅缴费,时间为8:30-15:30;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供热收费厅缴费方式推荐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2、微 信 生 活 缴 费, 时 间 为0:00-16:00;登录手机微信一点击“我”一点击支付或服务”一点击“生活缴费”一选择“辽宁省丹东市”一点击“供暖费”-选择“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一输入六位供暖缴费卡号一点击下一步进行缴费。
3、丹东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因银行业务需要,需暂停收取取暖费时间另行通知。
三、热费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1、不需要单位报销取暖费的热用户在缴纳取暖费时,只需要提供姓名和缴费卡。
2、凡是需要所在单位报销取暖费的热用户,在缴纳取暖费时,要准确提供所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和供暖缴费卡。
3、热用户在缴纳取暖费时一定要提供准确信息,缴费后请当场核对电子发票信息是否准确,避免受到经济损失。
四、停止用热和恢复供暖申报
由报停止用热和恢复供暖的用户,务必在当年10月11日前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办理报停业务时需提供供暖缴费卡、房主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和房照等资料。上一年度已办理报停的热用户,在本年度如继续停止用热,无需再次申报。报停业务也可以在“金山供热”微信公众号一在线服务一其它业务一供暖报停中办理。
五、温馨提示
1、按《丹东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一次性全额交纳当年供热期的热费,11月1日以后仍未交纳当年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停热措施。未按规定办理停热手续,供热期开始后也未交纳热费被采取停热措施的,期间已供热天数的热费由用户承担,但最高收取天数不得超过十五天。
2、热用户必须持供暖缴费卡办理缴费、报停、恢复供暖、过户等业务。未办理供暖缴费卡的用户,需携带房照或购房合同和房主身份证,到收费营业厅办理供暖缴费卡后方可办理其他业务3、相关供暖业务注意事项敬请关注金山供热”微信公众号及营业厅通知。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收费营业厅地址: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一楼 振兴区春四路1#太阳七号公馆、29号坝门处、江都酒店斜对面)。
供热客服咨询电话: 0415-25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