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户口迁出
受理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办理地点
派出所(或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家属随军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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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