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福品博览会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在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商家(场所)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消费券可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2.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每次支付限核销一张消费券,将根据单笔实际支付金额优先抵扣力度最大的消费券。
3.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核销顺序:商家优惠 > 商贸消费券。
4.消费券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每日未核销的消费券将滚动至次日发放。如名额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结束。
5.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消费券视为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