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莆田退役军人可否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可以。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军人退役后自愿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续保登记:
一、线上自助办理
可以通过“闽政通”app、支付宝app以及其他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渠道(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办理。
二、线下窗口办理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既非本地户籍又没有居住证的,可以签署承诺书依承诺办理),就近向我市任一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直属中心)办理。
补充:
军人退役后可否通过“士兵退役一件事”事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可以。退役军人可根据个人意愿,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士兵退役一件事”时,可一并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到分发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非本地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本地《居住证》)等材料后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福建省士兵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参保登记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士兵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前往对应税务局办理申报缴费。
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到分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办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福建省士兵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军人退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安置地社保机构保存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每年继续按规定计息;待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