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19 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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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最长为12个月。
<温馨提示>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地方特产2023-10-24 19:03:49佚名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19 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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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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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