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资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一站式”服务窗口、警务室办理
办理条件:
在福州合法稳定居住的非福州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户籍人员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机构或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申报居住登记。待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居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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