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
待遇支付方式采取非限额、累计限额、单独限额和特殊限额病种管理办法。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
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个自然年度390元。
非限额病种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5%,非限额病种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不再进行病种限额。累计限额病种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0%,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对每个病种进行限额,同时进行多病种累计限额。特殊限额门诊特殊病病种的待遇标准,使用靶向治疗药物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按照河北省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单独限额病种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5%(冠心病支架、搭桥为80%),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对每个病种进行限额,不参加累计限额病种支付额度累加。
门诊慢(特)病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