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前置条件:
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省人社部门进行认证,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出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组织、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3.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
前置条件:
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省人社部门进行认证,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出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3.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4.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前置条件:
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省人社部门进行认证,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户籍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站式"办理的省、市居民,办理户籍业务时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其余省外户籍居民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容缺办理。
2、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5、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