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才公寓租住面积标准
类别 | 范 围 | 租赁参考面积 | |
高层次人才 | 顶尖人才 | 参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0〕57号)的认定标准,如遇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 一事一议 |
不高于150㎡ | |||
杰出人才 | |||
领军人才 | |||
拔尖人才 | 不高于120㎡ | ||
高级人才 | |||
基础人才 | 高层次人才以外的博士毕业生。 | 不高于90㎡ | |
其他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高级技师;硕士毕业生。 | 不高于60㎡ | ||
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技师;本科毕业生。 | 不高于50㎡ | ||
具有初级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高级工;专科毕业生。 |
人才公寓入住后需要注意哪些
(一)承租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转借、转租,不得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关系调离本市或者不在本市工作生活的;
2.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的(含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
3.改变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应的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资格,并纳入人才失信黑名单。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