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人员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来蓉定居的华侨。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地户籍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备注:
1、本人到场办理。
2、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必须本人持证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