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待遇条件
(一)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广州市“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穗岁康”)保费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
(二)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穗岁康”被保险人(以下简称其他被保险人),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的,在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不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的,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穗岁康”待遇:
1. 其他被保险人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含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在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享受“穗岁康”待遇;
2.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计算后享受“穗岁康”待遇:
(1)其他被保险人医疗保障待遇低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
(2)其他被保险人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的,符合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
➤适用人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按规定参加广州市“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穗岁康”),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既往病史:
(一)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人员(含省、市、区分级管理的医疗保障人员,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障人员);
(二)广州市户籍人员;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广州市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登记时间连续满2年的人员;
(四)经广州市有关部门认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