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500元(400元)、100元,省外1500元,二次以上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75%)、8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急诊转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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