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单位备案。
1、在我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含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境外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
2、在我省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
3、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设立在我省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4、在我省登记的公益二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二)具备以下条件,并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人员备案。
1、在备案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不含当前月)以上社保的工作人员(含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车辆的司机);
2、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证照上注明人员,不受社保缴纳限制); 以上企业单位登记注册须满3个月,人员户籍不限。
往来港澳商务备案方法二、备案方法 单位和人员备案采取网上自助备案登记形式或大厅递交备案材料两种方式:
★网上备案登记:在互联网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gdbs.gov.cn,或者输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系统。通过事项搜索,找到“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填写单位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单位备案登记,5个工作日后登陆本单位备案账号查看审批结果(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内)。
经审批同意的备案单位,方可报备本单位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后登陆本单位备案账号查看审批结果。经审批同意备案的单位工作人员,即视为该单位同意派遣该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相关的备案材料,系统可以自动核查的,由系统完成核查,不能自动核查的,根据系统提示扫描上传相关证明。
单位增加、取消、修改工作人员备案办理商务签注,应及时通过原备案渠道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取消工作人员备案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对仍持有有效商务签注的,单位应及时向审批签发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注销。
(一)企业备案材料1、除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外,上传企业备案审批资料,把签名并盖章的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合在一起拍照,作为备案审批材料上传。2、上传企业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二)工作人员备案材料按要求录入备案负责人、联系人信息,负责人及联系人必须在本单位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不含当前月),系统。备案人员是离退休后被返聘的,须提交离退休证明以及工资所得纳税单;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营业执照上有注明的人员),不受社保缴纳限制。
★大厅递交备案材料:按商务备案及签注办理有关规范要求,商务单位和人员备案采取网上自助备案登记和到单位注册地或纳税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两种形式。
一般情况下,我们鼓励企业在网上备案,如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网上备案的,企业可指定经办人(办证员)到企业所在地辖区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1.企业无法在网上进行备案的情况说明(法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及《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3.年审及过期重领的,交回原备案资格认定书。
4.已登记满3个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属公益二类,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属经营类)复印件,交验原件。
5.单位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备案单位近3个月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批准)。
6.提交单位法人、授权负责人、备案人员及经办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7.备案企业经办人(办证员)、备案人员在备案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凭证(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种类)复印件,交验原件。备案人员是离退休后被返聘的,须提交离退休证明以及工资所得纳税单;备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合伙人等(证照上注明人员),不受社保缴纳限制;粤港澳跨境司机提交交管局的批文卡,不受单位纳税额及人员缴纳社保要求的限制。
8.法人亲笔签署的《商务备案单位责任告知书》。
9.法人授权声明书(如无需授权则不用提交)。
10.与港澳企业有商务往来的证明材料,如商务邀请函、商务合作文件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确认)。11.经审核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须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内拔打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咨询电话:346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