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入伍人员销户指南:
前置条件:
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人员。
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请前往户籍地公安办证中心或户籍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