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办理成都户口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
前置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