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一)《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附表1);
(二)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返乡农民工须经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事务保障所初审);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场地相关材料;
(五)最近6个月的完税(免税)凭证;
(六)申请第二档次补贴标准须额外提交《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表2)、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届时将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二)资料审核。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
(三)信息公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
(四)发放补贴。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申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