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前往机动车检测站检验机动车。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二步:到牌证窗口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六、其它说明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