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持有效港澳通行证。
所需材料:
1.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
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本省户籍申请人)。
4. 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须大于或等于拟申请期限+20天);
5.持外省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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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
港澳签注一次15元;二次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