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可自行查询调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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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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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南京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全省实行统一办法,分为固定额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同时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
01、固定额调整部分
固定额调整部分为统一按照每人每月34元增加。
0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
统一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增发。
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16年至2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2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
按上述办法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0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
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为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养老金的1.4%增加。
04、适当倾斜部分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南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相关实施工作已基本完成,调整后补发的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8月起将按增加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