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大家好!
近年来,因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和守法出行意识淡薄,导致涉及违法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您在出行时自觉做到:
1、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避免事故伤害;
2、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3、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自觉按照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不乱穿逆行、不在人行道上行驶;
4、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应减速慢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驾驶摩托车应提前开启转向灯、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提前伸手示意;
5、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擅自改装,特别是不得改变车辆动力装置;
6、按照法律法规办理车牌。
下一步,长春交警将持续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支持配合。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大家能够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让我们远离交通事故伤害,携手共创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