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居住满3年;
前置条件:
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 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4、投靠人的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原件和复 印件)
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办理居住证时间未满3年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本 人产权住房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 (原件和复 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佐证材料(入 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