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
2.学位证;
3.毕业证;
4.职称证书(第二、三类人才提供);
5.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务员除外);
6.社保证明和工资明细单。所在单位出具至最近一个月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单(新入职员工需缴纳3个月社保后再申请)和工资明细单(加盖公章),注:如果绿卡申请人的养老保险是由本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的,则需本单位出具养老保险由第三方代缴的证明;
7.学信网学历备案表一份;
8.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本科生提交,研究生不需提交);(可到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大厅出具)
9.税务部门出具的所在企业最近一季度的单位缴税证明(事业编、公务员除外);
10.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别注意:
1.对从市外引进的原来已参加工作的申报人,除提交以上必备审核材料外,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和市外缴纳养老保险情况,均需加盖公章。
2.对原来在其他县(市、区)申请过人才绿卡的申报人,除提交以上必备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其他县(市、区)持卡时间和享受房租补贴时间的证明。
3.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在提交以上必备审核材料外(可不提供劳动合同),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季度的缴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