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文件要求:“车架号(整车编码)刻制不得影响电动自行车强度且易于观察和读取的部位、电机号应当永久性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此规定是电动车新国标的强制性规定,符合3C的电动自行车不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若电动自行车存在车架号、电机号模糊不清的问题,公安机关不给予登记上牌。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将面临最高10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