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材料(四选一)
①居住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②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就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④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材料包括:一是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满半年;二是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在校学生办理的学籍登记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三是能够提供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证明,包括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
注意事项: 流动人口前期办理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派出所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本人在申领居住证或补、换领居住证时,只要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可直接办理居住证,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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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申办人居住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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