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民政厅等5部门发布2023年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33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93元/月。
本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各市(州)政府据此调整2023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15年起,四川已连续8年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年均增长9%、14%。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省级财政保持困难群众救助投入力度只增不减,以高度的责任担当让全省500万困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