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条件:
非本市户籍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可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9、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3、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4、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经四川省人社厅、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认证后,本人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