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领取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期间离职或工作中断如何申领补助?
解答:申请人在领取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期间离职离并的即停止发放各项补助;在领取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期间离职又重新在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继续在新就职单位申领,由于离职又重新就业造成劳动合同和社保中断的,中断期间不予发放,领取生活补助5年期限和租房补贴2年期限不得因劳动合同和社保中断而延期。
自2018年起已申领补助(贴)的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解答:需提供申请表,本人户口页(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才联名卡(原件、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聘用)文件(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民办高校)出具的一线岗位证明材料花名表,并加盖纪检部门公章。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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