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办理无(有)犯罪记录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公安机关(派出所)证明;
3、有犯罪的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注:单人免冠正面近期大1寸(或2寸)相片3张(仅限到哥伦比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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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明材料清单适用于一般的、常见的情况。但不同当事人和不同证件之间可能情况存在较大差别,需要的证明材料也将有所不同。如果你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