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养狗所需证件规定
一、分区管理制度
本市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严格管理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红古区为一般管理区。
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和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免疫制度。
二、办证所需证件
个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的身份证;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等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单位确需饲养犬只的,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三)独立场所及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等的相关证明;
(四)犬只免疫证明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五)安全养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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