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条件:
1、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出具居住担保书,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截止提出申请之日不满5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