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供暖不热哪些情况不给退费?
以下情况不退费
因用热户违反《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造成自身居室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出现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日平均计算温度和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导致供热单位无法正常供热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不予退费。
以下情况酌情扣减退费金额
除供热单位责任外(如开发商原因、用热户自身原因、单元入住率低原因、极端天气原因等),用热户自身就居室不达标问题也存在责任的,应由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组织供、用热双方进行协调,按照其责任性质和对供热温度的影响确定其责任比例,酌情扣减退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