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等级的职工。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待遇标准
五级伤残:十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八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六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四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二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一个月本人工资
温馨提示: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何申请
工伤认定:首先需要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正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提交申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审核与发放:经办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相应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市本级:0753-2227223
梅江区:0753-2196607
梅县区:0753-2560887
大埔县:0753-5553115
丰顺县:0753-6103325
五华县:0753-4428065
平远县:0753-8899370
蕉岭县:0753-7188362
兴宁市:0753-325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