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额度
①起付标准: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0元。
②报销比例: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在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
在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5%。
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按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上述规定执行。
③年度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