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入户要求
武汉积分落户只要达到75分,就可以办理落户。
项目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数 | 基本分值 |
基本指标 | 合法稳定住所 |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60分; | 1、2、3三种情形取一,与第4种情形分值相加,最高分值60分 |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宅的,积40分; | |||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6分,累计不超过60分; | |||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5分。 | |||
社会保险 | 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年积分6分,积分计算精确到月。 | 最高分值60分 | |
居住证 | 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6分。 | 最高分值60分 | |
年龄 | 1.年龄在18至30周岁的,积30分; | 分值区间10至30分 | |
2.年龄在31至40周岁的,积20分; | |||
3.年龄在41至45周岁的,积10分。 | |||
加分指标 | 住房公积金 | 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积3分。 | 最高分值30分 |
文化程度 | 1.大专学历,积10分; | 取最高文化程度,最高分值30分 | |
2.大学本科学历,积20分;获得学士学位,积30分。 | |||
技术职称 |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市紧缺工种的中级工,取得职称后在武汉就业创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 最高分值10分 | |
纳税 |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 1、2、3、4种情形取一,税务局审核积分累计,最高分值50分 | |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 |||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 |||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2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2万元加10分,最高积50分。 | |||
申请区域 | 申请人在新城区(东西湖、武汉开发区<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申请入户的,积10分。 | 最高分值10分 | |
减分指标 | 欠税 | 申请人截至申请之日仍欠税的,扣减20分。 | 据实累计减分 |
行政拘留 | 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 据实累计减分 | |
失信被执行人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条扣减50分。 | 据实累计减分 | |
刑事犯罪 | 10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 据实累计减分 | |
一票否决 | 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 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 | |
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 申请人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 | ||
提供虚假材料 | 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