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投靠其监护人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双方居民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4.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在集体户落户的,需要确认监护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尚未办理权属证明。
备注:
1.投靠迁移至合法固定所有权房屋内的,办理时应当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
2.投靠迁移至合法固定使用权房屋内的,办理时应当提供户主和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承租公房的凭证或者房屋计租表、承租人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3.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死亡的,应当同时核实注销户口情况;
4.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材料;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5.合法固定住所材料是指:(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承租房屋证明(属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自管的住宅房屋须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3) 房屋计租表(投靠落户使用);(4)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拆迁安置协议。
✪办理流程及时限✪
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并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