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连主城区积分落户条件
基本前提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形;已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系经营者本人)并实际经营的和已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或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可视为合法稳定就业。
2、且持有在主城区或新市区办理的有效期内《辽宁省居住证》,
3、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积分条件
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
2021年大连主城区人才落户条件
第九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随迁的父母须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
第十条 经认定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5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并经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上述标准办理。
(二)经认定的5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工。
(四)符合本条(一)、(二)、(三)款条件的人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
第十二条50周岁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在主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在新市区、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级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在主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