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终止劳动能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申领失业金)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二、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需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8年为17个月、9年为18个月、10年为19个月、11年为20个月、12年为21个月、13年为22个月、14年为23个月、15年为24个月)
三、需要材料
线下申领:身份证、社保卡。
线上申领:按照提示语输入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