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起,对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进行了暂停发放待遇处理,其中并不包括已完成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所以,如果您在认证周期内已完成自主认证,不必专程前往大厅进行认证。
一、请超过1年未进行认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通过以下方式认证:
1.手机登录“支付宝”app,通过页面中“待遇认证”进行自主认证;
2.微信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点击页面中“待遇认证”进行自主认证;
3.异地居住人员如无法手机认证,可以进行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二、如退休人员已去世,请家属尽快携带其死亡证明原件、火化单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工资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待遇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