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针对已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我区将充分发挥各板块、各部门组织协调机制作用,统筹调度执法部门力量,全面宣传发动,严格社会面清查,严密源头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力查办违规燃放和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禁放区域方面。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规定,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阶段划分方面。《方案》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将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为宣传引导阶段,禁放区内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结合职责,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3年2月5日为执法查处阶段,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围绕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联合检查,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八、元宵节为重点看护阶段,建立禁放区“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组织网格单元落实禁放区域、重要时段的重点看护措施。全年其他时段为常态化禁放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宣传引导、执法服务、打击处理工作。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罚方面。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