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口所在地跨市(包括县级市)到青岛西海岸新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即:青岛市以外人员以及青岛的胶州、平度、莱西三个县级市的人员来新区居住3日以上的,均属我区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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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居住申报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申报居住登记。可以自行通过“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网站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所在地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站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项目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居住登记。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❷享有权益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依法享有《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以及相关便利,各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和便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