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累计计算起付标准,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65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报销比例:
注意: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门诊统筹待遇:
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按年度动态调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并根据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逐步调整和统筹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