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地点(沈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地方特产2022-05-18 03:56:02佚名

沈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地点(沈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024-96856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西顺城街 96 号

  咨询电话:024-62421703

  浑南分中心:浑南区银卡东路 6 号

  咨询电话:024-81066201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 50 号,即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受理铁西区、于洪区医保业务)

  咨询电话:024-22511765

  铁西分中心张士办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 1 号

  咨询电话:024-64689582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 51 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31912676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 102-6 号

  咨询电话:024-24319900

  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金星街 44 号

  咨询电话:024-89862600

  沈北分中心蒲河办理部: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23-29 号

  咨询电话:024-88043875

  苏家屯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 52 号

  咨询电话:024-29829907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滨湖东四街东,顺山一路南

  咨询电话:024-87269333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 38 号

  咨询电话:024-87102015

  辽中分中心:辽中区滨水新区蒲水路 28 号

  咨询电话:024-87820081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东路 21 号

  咨询电话:024-27615258

  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和地址变更,以新政策和新地址为准。


  门诊规定病种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患有以下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5%;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也就是说,选定等级越低的定点医院则报销比例就越高,等级越高的定点医院则报销比例就越低。

  规定病种范围:尿毒症透析治疗、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I型糖尿病(仅限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高血压病(3期)、冠心病陈旧性心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肝硬化(抗病毒及相关保肝药物治疗)、PCI(PTCA)术后抗凝治疗(限术后一年)、其他部位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限术后一年)、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限术后一年)、恶性肿瘤抗肿瘤治疗、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类风湿关节炎、脑垂体瘤泌乳素瘤、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癫痫、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门诊膀胱灌注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抗结核治疗、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脑胶质瘤化疗(口服药物)、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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